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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公司章程”)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本着客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 一、关于《寿仙谷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 《寿仙谷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》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,遵循了公平、公正、自愿、诚信的原则,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——交易与关联交易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》的规定。关联交易的结算定价公允,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,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总金额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,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,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,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 综上所述,我们一致同意《寿仙谷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》。 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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